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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三轮摩托车

JR3rF@yV9Hq 07-18 19
固始三轮摩托车摘要: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据媒体报道,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1.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偷瓜的母女俩是不是派出所长的亲戚?但后来看了多篇报道,没有一篇说偷瓜贼是所长亲戚的。然后,我就分析,所长为什么要判瓜农赔给偷瓜的300元钱。我以为,第一个可能,是偷瓜的宋某和其女儿耿某和所长是邻居,舍不得处罚。第二种可能,是所长大人是个怜香惜玉的爷们儿,看那细皮嫩肉的女子摔了一跤,破点皮,心中便升起怜悯之情,“哎呦,我的乖乖唉!你咋摔成这个样子啊?是哪个不长眼的人干的?让哥哥为你出气。”于是,所长大人一怒之下就判罚瓜农300元医药费了。

不过,这事儿不是发生在几十年前连电灯都没有的闭塞社会里,而是发生在资讯发达的网络社会,就算所长大人在当地可以“我说了算”,但瓜农却可以诉诸媒体,让媒体曝光此事,让舆论评理。

固始三轮摩托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被媒体公诸于众后,这件事让吃瓜群众瞠目结舌。为什么让人瞠目结舌?因为所长处理问题的结果,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在记者***访所长时,所长大人把“偷瓜”说成是“摘几个瓜”。所长大人对于偷盗和摘取的概念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规》中有云:“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即“不告而取谓之窃”,窃乃偷之意。所长把未经主人同意,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开着三轮车到主人家地里去摘八九个西瓜的行为定性为“摘”,这不免颠覆了吃瓜群众对于“偷”与“摘”的概念。

就算所长大人对偷盗者有怜香惜玉之情,护花使者之心,定性为“摘”不再追究母女俩的法律责任,放她们***,瓜农大概也没太多怨言,毕竟老农们都是淳朴善良的,能饶人处且饶人。可是,所长大人不但不追究偷瓜贼的法律责任,反而来一个颠倒黑白的判罚,让瓜农赔偿偷瓜贼300元钱。敢情偷瓜还有理了,看护自己财产的瓜农成了无理之人。这样的逻辑,能发生在古老文明的中原大地,实在是不可思议。而如此执法的所长,其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则令人疑虑,如果让他继续做法律方面的工作,岂不是要冤***错案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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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过,有理的终是有理,无理的,再狡辩也无理。今天传来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大河客户端@报道称,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鹤壁淇县“偷瓜***”,偷瓜人被拘3日,瓜农不承担责任,涉事民警被停职。吃瓜群众终于看到了一个符合正常逻辑的处理结果。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八九个西瓜虽然不值多少钱,但不经主人允许就是偷。此恶虽小,其性大也。毕竟是一种偷盗行为,如果放任其不管,小恶可能发展成大恶。偷瓜事小,发展成偷盗银行那就麻烦了。因此,作为执法人员,在处理偷盗行为时,再小的偷盗都是偷盗,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偷盗者相应的处罚,而不是颠倒黑白,反过来处罚受害者。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害人,而且害己,甚至会误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昨天刚看过有关报道,是“侠客岛”发的报道,警方迫于舆情做出了更改,退还了瓜农的赔偿,并让宋女士道歉,——但并没有明确地给出***的性质,只是和稀泥。报道中还提到运送井盖的货车翻侧,村民抢走井盖,未被追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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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两起***可以看出,“法不责众”的心理普遍存在,很多人明知做法不对,却拿“别人都这样”来推卸责任,久而久之,见便宜不占反而是傻、蠢、呆,占了便宜被处罚反而觉得自己冤枉。

与其他***不同,这样的***里是弱者欺辱弱者。只不过一方人数少,一方人数多,人数多的并不认识,只是一群抱着“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的可怜又可恨的人。网络上的舆论自然是支持人数少的一方,但在现实里,一旦有人带头占便宜,其他人就会跟风,这些人的心理都是“我不必担责任,我只是和别人学”。

要想解决,必须给予产权方还击的权力,不能你来偷我东西我却不能管,法律或法规上必须有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杜绝类似的现象。执法的时候也不能再法不责众,不能因为事情不大,人情大,就和稀泥。做到这两点,才会让荒诞的现实有所改变。

***已经有了新的进展,偷瓜女子退了钱,被拘留三日,涉事民警停职,瓜农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舆论的聚焦和网友的追问之下,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可是,这件事留给大家一个沉重的思考:如果遇到小偷偷盗自己的财物,该不该第一时间制止,又该怎样制止才是合适的呢?

是啊,撵也不敢撵,追也不敢追,喊都不敢喊,万一把小偷吓到了,岂不是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细心的网友应该能注意到上面这份通报和此前的有何区别。不错,此前的描述是“摘瓜”,后来的才变成了“***西瓜”。

此前之所以做出让瓜农赔偿偷瓜贼300元的调解,理由是“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而偷瓜贼却摔倒擦伤,关键是人家恶人先告状,报了警。

案件并不复杂,甚至不用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只是按照我们的公序良俗来判断,也能很快得出结论。瓜农维护自身的财产不受侵犯,何错之有?偷瓜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哪怕金额不大够不上刑事责任偷瓜贼也该接受行政拘留。

在最初的处理上,跳出***的核心问题,只抓住单方面结果下论断,显然是有问题的,有悖于“惩恶扬善”的初衷。这不仅仅是瓜农想不通的问题,也是对公序良俗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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