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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偷东西被乙追赶,甲慌不择路被开车路过的丙给撞死了,乙和丙怎么担责?
责分多头,各自负责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甲是小偷,偷盗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金额多少,***发生在室内,公交车上,街头等不同性质,做相应的拘留,判刑罚款等,入室***重于街头扒窃,追赶小偷是防止偷窃行为继续发生或者是协助警察抓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我国法律规定死了的不再追溯。丙开车撞死小偷是因为小偷慌不择路造成,如果是在道路中间,非人行道上,小偷应该负主要责任。追赶小偷和撞死小偷的乙和丙,我认为负点次要责任,乙甚至不负责任,如果是协助警察抓捕,应该给予见义勇为奖励。小偷是老鼠过街***喊打的对象,***如乙是群体数十人追赶呢。
第一点,乙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甲偷东西被乙发现,甲偷东西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若偷的现金达2000元以上或者偷的物品经过鉴定价值人民币超过2000,那么甲已经涉嫌***罪,但甲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甲偷的东西应该还在肇事现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扣押,发还给乙;再者即使达不到2000元,甲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乙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立即去追赶也是一种正常行为,况且乙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追甲时,甲被丙开的车给撞死。乙没有什么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其不应该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但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可以考虑甲已经死亡。乙可以给甲的近亲属些许钱财,表示安慰。
第二点,丙的行为很大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因为丙路过驾车,还应考虑是否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这就涉及到甲是在什么场所偷的东西,以及乙将甲追到了什么了位置,丙驾车经过将甲撞死。目前丙有很大的可能性涉嫌交通肇事罪。
正常情况,没有喝酒,毒驾或者开车速度太快的情况下,当发现车前有人时,一般都会及时刹车防止撞人,而丙却将甲撞死,丙的行为致使甲死亡,丙的行为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了乙追甲和甲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丙很大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法律责任,丙还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数额不同的省份规定了不同的标准。
这要依不同的情况而定。主要看因果关系,一种情况:乙追赶甲,把甲逼到了高速公路上,因为这是高速公路车速很快,乙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甲因***死亡,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乙的死和甲有因果关系,应对甲的死负责,丙作为正常开车,遵守交规的人,对甲的死不负责任。另一种情况:乙追赶甲,如果只是在小区或小马路上追赶,乙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追赶行为可能造成***等重大***,那么甲的死亡就要看和丙有无因果关系,如果丙违规驾驶导致甲死亡,或因疏忽没有及时刹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丙要为甲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如果丙正常行驶,甲自己撞上丙的车导致死亡,甲没有躲避的时间和空间,那么甲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丙不用为甲的死承担责任。
一、乙是否对小偷甲承担责任?
1、一般情况下,乙对小偷甲被撞死,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管乙是失主还是见义勇为者,都对小偷被撞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是失主,自己丢失东西向小偷追赶,属于自力救济。如果不是失主,是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道德所倡导的。所以,不管是失主还是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失主追赶小偷,不存在专门让车撞死的想法,失主也不无法预料小偷往哪个方向逃窜,对出现的危险是失主无法预料到的,所以失主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追赶与小偷被撞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偷被撞死由他自己偷东西引起、与他逃跑有关、与慌不择路有关。
2、特殊情况:
如果失主、见义勇为者在追赶小偷过程中,将小偷至于危险境地仍不放手,致使小偷被撞死的。如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奔跑,在一般人看来十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失主、见义勇为者就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我们所有权利中,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我们不能因为取得财物或者让小偷受到惩罚,而不顾小偷的性命。
丙对小偷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还要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1、如果认定丙对小偷的死亡,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坐牢判刑,还要承担对小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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