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样的电动车能上牌吗
为什么电动车和摩托车只是动力不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依靠能源驱动的在马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现阶段的电动车都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范围,电动自行车最明显的定义就是要有脚踏板,现在哪个电动车还有脚踏板所以现阶段的电动车已经属于摩托车的范围只不过是能源的消耗方式不同而已。
电动车和摩托车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速度上电动车的速度略低于摩托车但有些非法改装的电动车速度甚至是高于摩托车。好像去年在一个视频中就见到了一辆尼桑轿车在追赶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就算他使劲浑身解数也没法追赶上这种电动车。所以说在技术上电动车和摩托车已经无差异只是定义不同而已但他们都属于机动车。
谢邀,个人认为,机械驱动 时速大于30公里燃油做驱动,能拖载货物人员的小型车辆,都属于机动车范围。必需上牌照和考取驾驶证。
电动车属于近几年兴起的小型机踏电动车车,时速小于等于25公里便民车辆,暂时没有上牌照,但是一些商家随意增大电动车的驱动力,速度超过国家规定值,制动系统较差,任意闯红灯等事故因素增多,国家***管控措施。比如上牌照考取驾照等措施。电动车今后发展走向大家拭目以待。本文属于个人浅浮认识勿批。
谢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界定一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这条法规明确了界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再来看一下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第5.1.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
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5规定:无论***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3.6规定:无论***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以上条例规定非常清晰地解释了为什么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摩托车是机动车的缘由。再强调一点,现在电动车涵盖的类型非常多,只有满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才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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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按照新的标准电动车已经不再全部划为非机动车的范围了。
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只有电动自行车被划为非机动车,并且对时速、重量都有规范,新国标规定时速不超过25Km/h,重量不超过55Kg,电机不超过400W,必须有脚踏助力等等要求。
所以说你的划分错误的。下一步,你骑超标电动车上路,不管规定你走哪个道,都属于机动车,喝酒骑车照样可能查你酒驾,没有驾照照样算你无证驾驶。
谢邀。
按照国家的标准市面上绝大部分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但是真的是轿车和电动车发生剐蹭***,交警都是把电瓶车按非机动车处理。虽然是可以向交警提出,对这个电动车来鉴定一下,能否当作机动车处理。但实际上这么执行的省份其实不太多的,交警也是忙不过来。走程序真的是相当的费时费力,而且最后面又绕回到那个情况,都是机动车,人家还是没有保险。
所以电瓶车在法律上尽管算机动车,现实还是弱势群体。现在很多判罚都是考虑保险赔付,更多判轿车判全责。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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