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JR3rF@yV9Hq

摩托车驾照考试颍上县

JR3rF@yV9Hq 05-22 24
摩托车驾照考试颍上县摘要: 那些走街串巷的车载玻璃柜里的大麻花,是正宗的天津大麻花吗?如何看待阜阳12岁男孩放学后在水塘游泳溺亡,涉事村庄、学校、同伴均要做出赔偿这件事?那些走街串巷的车载玻璃柜里的大麻花,是...
  1. 那些走街串巷的车载玻璃柜里的大麻花,是正宗的天津大麻花吗?
  2. 如何看待阜阳12岁男孩放学后在水塘游泳溺亡,涉事村庄、学校、同伴均要做出赔偿这件事?

那些走街串巷的车载玻璃柜里的大麻花,是正宗的天津***花吗?

大家别上当,那些那是天津***花呀!那些都是***的,顶多叫麻花,你们可以问问卖麻花的那些人都是哪里的人,他们都是外地的人,根本就不是天津的人,别上当了!卫生很差不说,你买了吃坏肚子找人都找不到了!一般炸他们那种麻花的都是用垃圾油炸的,制作环境可想而知!

不正宗是肯定的,油,原料都不会达标。因为没有生产标准。但也确实有一些在麻花公司干过的人,私下干。我同事父亲是十八街麻花店的老经理,其两个儿子都自己干过一阵子。既然到了天津,还是买正宗的吧。我工作单位与麻花公司一墙之隔,经常飘过来炸麻花的味,除了送朋友外,我几乎是不吃这种油太大的食品的。

这种麻花见过,也买过,很贵很压称,不好吃硬,不知用什么做的,牙不好的吃一块能把牙干掉了!应该挣钱,要么跨省迈县的玩呢?天津麻花也吃过,比这强些,但不如自己弄的好,关键是用油,自榨的油做什么都好吃,我们在油房自榨九元一斤,而他们路边用的都是三元一斤的油,手法再好也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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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卖麻花的基本上都是安徽颖上县和凤台县交界处那里的人出来卖的,自己在家加工的,据说一个就很重。车牌不是皖K就是皖D,车一般都是五菱双排座,几辆一起出去,全国跑着卖。前段时间汽车之家的自驾游论坛时,一位驴友在珠峰大本营拍的照片,其中就有两辆车是卖这种***花的,好想知道在那里卖多少钱一斤

作为一个天津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肯定不是。

因为现在就算在天津也没有正宗的***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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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的时候,天津市麻花店一进门最显眼的地方,必须摆一个特大号的麻花,用玻璃罩子罩着。

这麻花最少也有半米多长,用青丝玫瑰,桂花芝麻妆点非常漂亮。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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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东西可不是拿来展示用的,它有特殊的用处。

我听老辈人说过一个故事,真***不论啊,您当个乐呵听。

早年间,麻花在天津卖得并不好,主要是当时的天津人不认这东西。

天津人吃东西嘴刁,你的好东西要真好,寒冬腊月,大雪纷飞也愿意排长队买你的,你家的东西要是没卖光,隔壁同行家就别想开张。

但你的东西要是差那么点意思,或者老百姓不认,白给都不要

如何看待阜阳12岁男孩放学后在水塘游泳溺亡,涉事村庄、学校、同伴均要做出赔偿这件事?

这个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里,只要死了人,无论是谁的责任,就有了讹人钱财的理由!阜阳12岁男孩放学后在水塘游泳溺亡,责任在于自己,把学校、村庄、池塘和同伴告上法庭实在是有点荒唐!男孩的父母此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毕竟中年失子也是人生中最大的灾难!但不能成为公然索赔且理直气壮的理由,“子不教,父之过”!如果法律能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这起男孩池塘游泳意外溺亡的主要责任当属男孩自己的父母管教不严和监护不力所致……愿***不再纵容无理索赔的无耻行为,愿天下父母引以为戒,加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更多的悲剧继续发生

谢谢才女邀请!

随着社会进步,国家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接近人性化的今天,阜阳小孩溺亡涉事村庄,学校,同伴均受赔偿,表面看这种裁决有点野蛮,不讲人性,有点强持夺理之说。死者溺亡,事出有因,若牵连到村庄,学校,同伴的话,肯定有证有据,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会乱处罚集体或个人

1,死者若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偷溜出校门去游泳,学校会负相应的责任,学生溜出校门,门卫给放行?学生不来教室上课,难道老师不知道?这个讲不通吧!若老师发现学生不来上课,及早追查学生的去向,叫他马上回学校,这个孩子或许不会溺亡,所以学校对溺亡者应负法律责任。

2,几个学生在村庄水塘游泳,有人不幸溺亡,又与村庄何关呢?肯定有关的,主要是村庄的负责人没尽到责任,应该在水塘旁边挂牌匾,写明“严禁游泳,后果自负”之类的警示牌,或用木桩简单围水塘,设有警示标致,让路人知道水塘危险,没水塘创造条件给孩子游泳,孩子或许不会溺亡,村庄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3,同伴也要承担责任,那要具体情况定论,若溺亡者被同学强迫.诱惑.恐吓之类的举动,导致他人死亡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或者是在游泳过程中有故意拉他人入水行为,也应负责任,若同伙不是这样做或许他不会溺亡。

上述学校,村庄,同伙都要承担责任,至于违犯国家第几条例?读者可以查询有关法律常识,或邀请“头条号”人物,“问答达人”回答。

谢友邀答:本人以为同伴因是未成年,没有责任,但有提醒的义务,不需要赔偿。如果水塘没有相应的警示牌,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赔偿。如果水塘有警示牌,则不需赔偿。学校教育不力。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赔偿。




我现在已经找到发财的机会了,我走路摔了一跤,那肯定是马路的建筑工人拉施工单位啦,包括是路边上的那种店面啦,还有路灯啊,全部可以搞的,还有园林。每一家单位都要赔我几万块钱。

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没做到位,也就是说在学生溺亡这件事上其实有四个责任点,至少在当前的法律法规面前是这样的。第一个是孩子自己的家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在安全教育上教育好孩子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得小孩子的安全意识没有达标,放学回家了孩子已经出了校门,至少在这上面学校已经没有监管的义务,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已经是家长的事情了,已经由学校转变成家长的监管责任了,不说全部至少可以说是绝大多数责任归家长承担。

第二个就是学校了,至少也是在安全防护教育和提醒方面的失职,也就是说至少在安全教育上面没有足够的重视,虽然说具体是不是有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相关的提醒很难说,不敢说有也不敢说没有,毕竟老师也不可能只盯着一个小孩,出了学校的确是没办法去监督的了。

第三个就是水塘旁边没有安全警示和禁止靠近的警示牌,使得无法给其他人形成提醒危险性,所以要负一定责任。但是话又说回来,就算有警示牌就可以了吗,如果小孩子不顾警示牌的提醒执意要下水一样没用,出了事还是会被告说是水塘的警示牌位置不明显或者水塘周围没有防护栏和防止人靠近的措施,甚至有可能会说没有水塘小孩子就不会溺水,也有可能会说为什么没有管理水塘的人专门看管巡视等等理由要求赔钱。反正一旦出事什么理由的可以找得到来讹钱。

最后一个就是同伴的责任,没有起到制止和急救呼救的责任,这个责任我不知道怎么来划定的,如果死者是为了救人才溺亡的那被救的人应该要补偿给死者这合理行为,如果是自己下水游泳溺亡的那就很难说了,毕竟一个人想做一件事旁边的人很难阻止,更何况自己没能力救落水者难道也要强求把自己也搭进去才合理吗,如果周围没人就算呼救了救不回来了一样也会以为什么不早点救为由要求赔偿。像这种事情在现在太过普遍,比如同桌吃饭有人出事了同桌吃饭的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附带相关责任赔钱,这就是一种一刀切的做法,非常的有失公平,所谓人死为大估计也就是这样的了,这种做法长期这样以后肯定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毕竟以后大家都不敢跟人同行做事了,太危险要负法律责任的,谁不怕。

奇葩的社会奇葩的条条框框还有奇葩的判罚导致了奇葩的索赔的思想诞生。为什么现在会有那么多无理的行为,还不是被纵容的结果。自身的教育和监管不到位出了事就想以受害者的身份来要求别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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