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和电动摩托车怎么区分
为什么电动车和摩托车只是动力不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首先纠正一下,按照新的标准电动车已经不再全部划为非机动车的范围了。
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只有电动自行车被划为非机动车,并且对时速、重量都有规范,新国标规定时速不超过25Km/h,重量不超过55Kg,电机不超过400W,必须有脚踏助力等等要求。
所以说你的划分错误的。下一步,你骑超标电动车上路,不管规定你走哪个道,都属于机动车,喝酒骑车照样可能查你酒驾,没有驾照照样算你无证驾驶。
谢邀,个人认为,机械驱动 时速大于30公里燃油做驱动,能拖载货物人员的小型车辆,都属于机动车范围。必需上牌照和考取驾驶证。
电动车属于近几年兴起的小型机踏电动车车,时速小于等于25公里便民车辆,暂时没有上牌照,但是一些商家随意增大电动车的驱动力,速度超过国家规定值,制动系统较差,任意闯红灯等事故因素增多,国家***管控措施。比如上牌照考取驾照等措施。电动车今后发展走向大家拭目以待。本文属于个人浅浮认识勿批。
谢邀。
按照国家的标准市面上绝大部分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但是真的是轿车和电动车发生剐蹭***,交警都是把电瓶车按非机动车处理。虽然是可以向交警提出,对这个电动车来鉴定一下,能否当作机动车处理。但实际上这么执行的省份其实不太多的,交警也是忙不过来。走程序真的是相当的费时费力,而且最后面又绕回到那个情况,都是机动车,人家还是没有保险。
所以电瓶车在法律上尽管算机动车,现实还是弱势群体。现在很多判罚都是考虑保险赔付,更多判轿车判全责。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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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首先。电动车的出现是从自行车演化而来。早期的电动车完全脱胎于自行车。我最早见到电动车应该是在99年。所以在人们的意识中电动车只是自行车的升级版。
同时最最主要的因素是绝大多数现在骑电动车的群体都是从自行车过渡而来的。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多数的电动车驾驶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在驾驶机动车,而是自行车。虽然那些电动车的速度都已经赶上摩托了。
各地其实早就出台了关于界定电动车标准的法规。时速25公里以下,自重40公斤以下一般是大多数地区对于电动车的划分。也就是说虽然也许你所在的地区对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松懈,但是发生交通意外,如果你的电动车超过这个标准,是可以界定为机动车的。2012年就出台了相关的法规。
另外现在电动车上牌已经逐步开始在全国推广了。毕竟我们都需要一个安全规范的出行环境。
第二。再来说摩托车。
看驾照就知道了。有轻便摩托车这一标准。那些年规定50cc以下,最高时速低于50公里。可以上蓝色牌照,也就是轻便摩托车。所以市场上涌现了非常多的48cc,49cc助力摩托车。但是实际排量可能会大一些。比如最常见的大阳48助力摩托,实际排量是60cc。现在大多数助力摩托车的擦边球基本打到了36cc的排量。
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依靠能源驱动的在马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现阶段的电动车都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范围,电动自行车最明显的定义就是要有脚踏板,现在哪个电动车还有脚踏板所以现阶段的电动车已经属于摩托车的范围只不过是能源的消耗方式不同而已。
电动车和摩托车唯一的区别就在于速度上电动车的速度略低于摩托车但有些非法改装的电动车速度甚至是高于摩托车。好像去年在一个视频中就见到了一辆尼桑轿车在追赶一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就算他使劲浑身解数也没法追赶上这种电动车。所以说在技术上电动车和摩托车已经无差异只是定义不同而已但他们都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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