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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牌照怪事怎么办

摩托车牌照怪事怎么办摘要: 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没见过这么笨的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活生生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
  1. 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

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

没见过这么笨的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活生生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还要搭上一条命。

2020年11月25日,广州增长区,下午5:30左右,正是下班的高峰期,在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摩托车相撞了,一辆车是直行,一辆车是逆行

据围观群众反映,直行男子(白衣男子)和逆行男子可能因为言语上冲突,继而发生了暴力上的冲动,直行男子用电动摩托车的大锁,当场把逆行摩托车车主打翻在地,一看情况不妙了,随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扬长而去,逃离了现场,他难道不知道现在到处是天眼,逃能逃得掉吗。

摩托车牌照怪事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围观群众立马拨打了110和120,当警察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候非常遗憾,被打男子瞳孔放大,已经死亡警方通过围观群众给的信息,利用监控,随即锁定了嫌疑人,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出了通告,对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全城抓捕。

个人推测,估计两个人发生了口角上的言语冲突,双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发生了暴力倾向。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在泰州发生的外卖员和奔驰男的案件,本身也是一个普通的刮蹭交通事故,后来因为奔驰男说了侮辱性的话语,引起了周围外卖员的群殴,事后多人被拘留。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广东省广州增城区荔城街***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因为一辆摩托车逆行导致,随即两人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其中一名男子拿起摩托车车锁砸向另外一名男子,该男子倒地不起。

摩托车牌照怪事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后动手***的男子驾车逃离现场,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倒地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就这样原本简单的一场交通小事故,由于双方处理不恰当,变为一场悲剧,也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发生摩擦其实时常发生,而我们的处理方式就直接影响结果的导向。

此事故中的受害人逆行犯错在先,如果能好好沟通诚意道歉,我想应该不至于造成悲剧发生。

摩托车牌照怪事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嫌疑人呢,即使对方有错在先,动手将人打伤致死,终究要付法律责任

我们平常在交通问题上也会遇到各种奇葩的事,比如电瓶车横冲直撞、汽车随意强制插队、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起步和变道不打灯等等,如果每一次的发生大家都不能以平和的心态看待,那么又会有多少悲剧发生。

这个浮躁的社会中,需要我们都报以包容的心态面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时许,广东广州增城区荔城街***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阳光家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迎头相撞。

引发交通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名摩托车主逆行。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所有人出乎意料。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主罗某杰下车后用车锁将逆行摩托车主打倒,后驾车逃离。等到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逆行摩托车主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就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虽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没在现场,但是根据围观群众的反映,可以大致还原当时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罗某杰是正常行驶,而死者是逆行,之后二人发生碰撞。

摩托车倒地后,二人发生争吵,并且越吵越凶,双方情绪都很激烈。再之后,双方由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

罗某杰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发生碰撞完全是死者逆行所致,所以对方还跟自己争吵,甚至跟自己动手,这让他不能接受。

越想越气,越生气越冲动,越冲动越失去理智。

于是,动手已经不能“解气”,罗某杰抄起了摩托车锁,疯狂朝死者头上招呼,直到死者倒地一动不动,罗某杰快速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两电动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子已死亡。警方现已发出协查通告,对摩托车主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布控抓捕。

结合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由于目前新闻的信息不够明确,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司机的犯罪行为究竟适用于哪项罪名。这起案件中,区分两项罪名的关键就是罗某用大锁击打被害者的位置。如果嫌疑人罗某是用大锁多次重击被害者头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罪名应该被定为故意***;如果嫌疑人罗某用大锁多次击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被害者的死亡,他的行为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暴,性质极其恶劣,且作案地点就在白天得大马路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不管他被认定为哪项罪名,他都极有可能将面临死缓甚至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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